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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无法发表意见”×ST长城9高管因未履行职责被点名
12月24日,中信经纬客户向*ST长城(原长城影视)9家关联方发出监管函,指出其未尽到职责,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
今年6月18日晚,长城影视推迟披露其2019年度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对长城影视2019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原因有: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期末商誉减值准备存在不确定性、信函和证明有限等。
来源:长城影视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称,长城影视董事陈志勇、姜建林、陈钧、阿波罗,以及当时的董事陈相明、顾桂馨未尽到责任,未尽到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2、3.1.5、3.1.6条的规定。
长城影视监事郑西来、夏传斌、朱令未履行职责和尽职调查义务,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2、3.1.5条规定。
深交所要求上述九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在二级市场,自6月22日起,长城影视股票被警告存在退市风险,股票简称由“长城影视”变更为目前的“*ST长城”。主要原因是其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
* ST长城股价也一直在下跌。截至发稿时,*ST长城下跌,报价创下1.08元的历史新低,总市值仅为5.67亿元。(中信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