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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今年第一次处罚:两人在控制股价上损失超过3亿元 分别被罚款约200万元
图片来源@ vision china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2021年首个罚款。
根据证监会官网、证监会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及2021年第1号市场禁入决定,熊默昌、吴因操纵华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平股份,300074)股价,利用196个账户损失约3.24亿元。熊默昌被警告,共罚款205万元。吴被警告,共罚款185万元。
证监会还决定吴班郭蓉退出证券市场三年。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用196个账户操纵股价,也遭受了3.24亿的巨额亏损
这份行政处罚书还原了熊默昌、吴利用相关证券账户操纵华平股份的全过程。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或“涉案期”),吴控制使用“”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新会182号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熊默昌与吴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默昌向吴支付保证金,吴按1:4比例提供配套资金。通过熊默松、熊默初、熊某某的银行账户,熊默昌分三期向吴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72亿元,吴按资金划拨比例划入其控制的资金划拨账户。
吴通过周某某、李某某协助查找并确认资金划拨账户,然后通过李某某、李某某、唐某某的银行账户将存款及利息转入资金划拨账户。
吴在操纵期间利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进行“华平股份”交易,利用资金和持股,在日内交易中连续交易,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吴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显而易见。操纵期间未能获利。
操纵期间,吴国荣控制的配资账户存在多次小单多笔拉抬股价行为,账户组多次出现申买价格大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情形,拉抬股价意图明显。
熊默昌与吴的合作模式为熊默昌提供了融资担保,要求吴购买15%的“华平股份”并维持股价。吴负责募集资金和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默昌可以登录账号查看,但无权操作。增加专用账户卖出其持有的全部股票后,剩余利润由吴和熊默昌按6:4的比例分配。他们同意实行操纵的责任分工和收益分配,共同完成操纵行为,这是事实。
从操纵期间股价变化来看,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前一个交易日),华平股份股价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格为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该股连续多日下跌。截至6月26日,这也使得二人在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持有30%的股份,但未履行发行要约的义务
根据处罚声明,熊默昌与吴签订协议,委托吴控制账户组的使用,增加持有“华平股份”,吴按照1,333,604的比例为熊默昌提供融资安排,并约定分享利润。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两者构成一致行动。
在涉案期间,熊默昌持有“华平股份”9.78%的股份,他与一致行动人吴通过吴控制的账户组购买了大量“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为20.39%。熊默昌持有的股份达到30%,未按要求履行发行要约的义务,2018年2月6日后继续交易“华平”。熊默昌和他的共同行动人吴没有发表讲话
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通过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
经证监会调查,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系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
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勤远韶昌1号私募投资基金、勤远韶昌2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涌津涌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涌津涌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的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四只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上述四只产品资金均来源于熊模昌,产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实际控制,卢某文进行操作管理。产品清算后资金划归至熊模昌。华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权益变动通知后,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对熊模昌减持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上述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熊模昌、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180万元罚款;
二、对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2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上,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
(钛媒体APP编辑芦依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