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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起侵犯公民隐私权案宣判: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 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从重庆法院网获悉,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一起涉及“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纠纷。
“被告重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判处在其注册微信官方号及权威报纸上发表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赵精神损失费1元。”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14日,在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区某冷冻仓库从厄瓜多尔进口的冷冻南美白虾外包装SARS-CoV-2核酸呈阳性的新闻背后,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涉案产品和采购商进行核酸检测。
(来源:重庆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官网)
但此时,被告重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管理的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供下载。名单中包括原告赵在内的重庆市各区县购买进口白虾的1万多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
(来源:网络)
没几天,重庆微信群就有不少人收到了这样的名单,大家纷纷询问自己的社区是否有相关人士,并广泛转载和传播名单。
原告赵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处于新冠肺炎肺炎这一特殊公共事件的非常时期,但被告并未授权相关机关,也未征得原告及名单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知道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隐私。“目前是非常时期,没有什么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的了。”“目的是希望涉案人员积极配合官方”,在公共平台上任意发布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案件相关文章。
(来源:网络)
该名单不仅被公众大量浏览和转载,还被下载,造成广泛的二次传播,造成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况恶劣。而且,其行为不仅会导致原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广泛传播,给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还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对原告的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原告的日常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
(来源:重庆法院网官网)
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在报纸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发表书面道歉文章,并赔偿精神损害1元。
要求被告在案涉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为平衡“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间大数据联合防控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疫情防控和疾病预防控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未经被采集者同意,除需要联合防治工作和脱敏治疗外。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国家有完整的联合防控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科学防控疫情。如果个别媒体以公共利益和国家及公民人身安全的名义,随意披露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用于疫情防控和疾病防控的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干扰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工作,涉嫌犯罪。
(
(资料来源:人民的愿景)
同时,未经有关机关授权,未经名单所涉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布个人信息,涉嫌违法。普通公民下载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转载传播的行为,也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因此,公众不能转载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名单,应及时提醒亲友删除,以免二次传播对所涉公民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来源:重庆广电-眼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