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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莎拉汽车涉嫌改装 三人因暴力抗拒法律和殴打执法人员被判刑
近日,大理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9年11月14日,大邑县交通执法局4名工作人员驾驶标准交通执法车在一个镇区检查非法运输的黄沙车辆时,发现一辆装有黄沙的车辆涉嫌改装。在扣留车辆过程中,被告人杨驾驶车辆阻挠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执法人员检查违章车辆时,被告人王、杨殴打现场执法人员,被告人邱使用暴力将执法人员所持有的执法记录员打掉并带走。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牟阳、邱某以暴力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三被告以抗拒执法为目的,共同实施妨害执法行为,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共同犯罪,均为主犯。只有被告邱的行为比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分别从轻处罚。
三名被告人认罪服罪,自愿签署了悔罪书。审判过程中,其家属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三名被告可以分别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取得谅解,判决被告人王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没有规则什么都做不了。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在面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尊重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有关单位,以暴力对抗执法,并将受到法律制裁。
(m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