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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打沈阳防疫警察的父子被判刑了!
1月8日上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法院互联网审判云平台系统对一起疫情期间妨碍公务罪进行远程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某和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经审理发现,2021年1月1日,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相关区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通知,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立核酸检测点,对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单位指派,穿着白色防护服,在核酸检测点维持秩序。当天8时20分左右,被告人林在排队等候考试时,排队的市民不满,发生口角。警察宋某某上前劝阻,被告人林不听劝阻。他殴打、撕扯、辱骂宋某某,警察左脸青肿,右肩青肿,左拇指青肿,防护服撕裂。审判过程中,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忏悔。
本院认为,在新冠肺炎防治肺炎期间,被告人林某某、林莫斌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治疫情职责,严重妨碍了防疫工作秩序。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量刑建议合理,本院采纳。两被告人都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但考虑到被告人林的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处罚。2.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条、第67条第(3)款,被告人林墨香、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皇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两名被告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利用法院的互联网审判云平台进行远程审判,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而且有效避免了拘留风险,减少了人员聚集,保障了被告和办案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高效的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皇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号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阻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我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服从指挥,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度过艰难的非常时期,春暖花开如期而至!
相关链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第2 (1)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防疫管理职权的组织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防疫管理职权的组织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不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执行防疫管理公务的人员)。暴力攻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碍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来源:辽沈晚报
